前进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妇联首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督促监护令》,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时间:2021-11-12
来源: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朱文博
编辑:付家鑫
录入:付家鑫
审核:洪爱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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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责任,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推行督促履行监护令的工作要求及最高检、全国妇联等《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近日,前进区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动区妇联,依托与区妇联签订的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工作机制,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和《督促监护令》,并结合区妇联在社区设置的家长学校,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将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和帮教落到实处。


基本案情
前进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小A的父母离异,作为监护人,因为平时疏于对小A的管理和沟通,致使小A缺乏关爱和陪伴、缺乏亲子沟通,使其长期处于失管状态,从而出现早恋等情况,致使其走上犯罪道路。
办理过程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做好小A的社会调查,并制作调查评估报告,经评估认为小A走上犯罪道路与监护缺失具有密切关系,遂与区妇联协商决定向其监护人启动督促监护及开展家庭教育工作。11月12日上午,承办检察官、区妇联工作人员共同向小A的监护人当面送达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和《督促监护令》,并对监护人进行了训诫,向其说明不履行监护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督促其有效履行对小A的监管责任。涉罪未成年人辩护人崔修宇律师参加了此次送达。
前进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小A的父母离异,作为监护人,因为平时疏于对小A的管理和沟通,致使小A缺乏关爱和陪伴、缺乏亲子沟通,使其长期处于失管状态,从而出现早恋等情况,致使其走上犯罪道路。
办理过程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做好小A的社会调查,并制作调查评估报告,经评估认为小A走上犯罪道路与监护缺失具有密切关系,遂与区妇联协商决定向其监护人启动督促监护及开展家庭教育工作。11月12日上午,承办检察官、区妇联工作人员共同向小A的监护人当面送达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和《督促监护令》,并对监护人进行了训诫,向其说明不履行监护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督促其有效履行对小A的监管责任。涉罪未成年人辩护人崔修宇律师参加了此次送达。

通过督促监护和训诫,小A的监护人意识到自己的监护职责缺位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当场表示,今后一定反思家庭监护失责问题,加强对小A的关注和监管,与孩子多沟通交流,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及时改正不良行为。崔修宇律师给予两机关本次举措高度评价,感谢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找到了整个案件的“症结”并“对症下药”,赞扬检察机关、妇联充分保护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爱未成年人不缺位。

今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均明确规定,对未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对《督促监护令》的有效补充,旨在当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不当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引入外部力量予以必要的干预,是督促家长改变教育方式,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探索,也是从家庭教育层面做好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维护的创新举措。
据了解,前进区人民检察院此次联合区妇联联合发出的“双令” ,系全市首份不同主体联合下发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和《督促监护令》。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以司法保护带动家庭保护,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刚性有力的措施,切实让缺位关爱回归,帮助孩子回归正途、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