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实现评查质效“四提升”
时间:2018-08-17
来源: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恒顺
编辑: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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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劲松
为进一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前进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的有力抓手,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积极履行案件质量评查职能。近日,该院案件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对2017年公诉部门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案件、审结案件起诉书、侦监部门不批捕案件以及系统外生成的法律文书回传情况分别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通过“四确定”实现评查质效“四提升”,构建了符合该院实际的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案件质量评查模式。
一、确定评查主体身份,提升评查公正性。
该院由案件管理部门制定了详细的案件评查实施方案,成立了案件评查小组。改变以往由案管部门进行评查的方式,从各科室精心挑选的业务骨干组成评查小组,最大限度发挥员额检察官的力量,小组成员都是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并参加过多次案件评查。由七位员额检察官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共计对42件案件开展评查,提升评查的公正性、客观性。
二、确定评查方式方法,提升评查效率性。
此次评查的工作方式是先由各评查人对案件进行分别评查,然后由评查小组对案件进行逐一复查,评查人与复查人形成一致意见,确保案件评查结果的准确全面。在评查工作过程中,案管部门将案件卷宗分发给七名评查人,由评查人现场集中评查,对评查人独立评查所分配的案件、认真填写评查意见、互不干扰,有效保证了评查过程的严谨规范。集中评查结束后,评查小组结合评查人意见对所有案件进行了逐一复查,对此次评查工作进行全面把关和审核。
三、确定结果认定方式,提升评查权威性。
此次评查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案件实体、程序、系统操作三项内容进行重点评查。评查小组制定详细的评查表格,将评查内容细分为法律文书、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项目。评查人根据评查内容,在全面审查案卷材料的基础上,对案件实体情况和案件办理程序包括强制措施适用情况、诉讼权利保障情况、法律文书及工作文书使用情况、涉案财物处理情况、法律适用情况、案件送达和笔录记载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的评查,对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价。
四、确定评查结果运用,提升评查效用性。
在评查工作结束后,该院案管部门运用评查结果,对办案情况进行深度分析研究,研究撰写分析报告。对于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提供业务决策参考,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讲评培训,促进建章立制,统一规范标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既督促直接办案人员改进工作,又利于警示其他办案人员发生同类问题。同时,注重表扬先进、正面激励,对发现的优秀法律文书通报表扬,激励大家努力办好案、办优质案,彰显了评查效果,提升了案件质量。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既是对案件个体问题的事后监督,也是对同类问题的事前预防,是加强检察机关自我纠错能力,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方式,对于业务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和证据意识,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借鉴作用,实现了评查结果向办案效果的科学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