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守护百姓用药安全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和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药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时间:2021-05-19
来源: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茜
编辑:付家鑫
录入:付家鑫
审核:李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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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教育整顿工作为民办实事的相关要求,守护百姓用药安全,我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5月13日,市院第六检察部和我院第三检察部联合开展了药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通过对前进区内多家药店的实地走访、查验、现场监督等方式、重点督查了药品经营门店销售过期药品、不符合药品存储规范、处方药销售记录不全等违法行为。过期药物没有治疗的作用,还会产生新的毒素,部分药物过期会产生剧毒,服用后会有中毒的危险。药品未按说明书上标注的储存条件进行存储,可能会影响药品质量和药品安全。药品经营企业销购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同时,对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药师是否具有从业资格、工作人员是否办理健康证、是否超出营业范围等进行了全面检查。

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就药店违规经营问题,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及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对药品安全方面的监督工作持续跟进,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