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7-01
来源: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博
编辑:付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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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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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要求,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外界监督。
2024年第二季度,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28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2件,第一检察部填报4件,第二检察部填报3件,第三检察部填报3件,第四检察部填报3件,政治部填报1件,办公室填报2件;涉及司法活动24件。
以上重大事项情况,前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答复,并如实记录报告,无违反“三个规定”情况发生。
下一步,前进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格落实“逢问必录”要求,进一步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促进司法办案环境有效改善。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