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同江市电子商务发展中心主任刘蕾:
制定一部 “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法律

刘蕾
核心提示
建议将草案中“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的表述,扩充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并在附则中明确“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近日,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从办案领域到程序规范作出系统规定。作为当初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之一,看着自己的建议从纸面走向立法实践,还能亲身参与关键审议环节,我切实感受到这份代表职责的神圣与厚重。
每一句法条的斟酌、每一个概念的界定,都关乎公益诉讼未来能否行稳致远,更直接影响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力度。这次审议不只是一次法治实践,更是对“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初心的深刻洗礼,我们笔下的每一处修改建议,都连着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回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试点探索,到后来写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再到如今启动专门的立法程序,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历程。近十年的实践凝聚着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心血。我们此刻审议的,不仅是一部法律条文,更是对司法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步。
结合自身调研与少数民族身份,我在审议中提出两点具体建议:一是建议将草案中“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的表述,扩充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这样能进一步覆盖到更广泛的特定群体,回应人权保障司法实践的需求;二是作为少数民族代表,我格外关注非遗保护,赞成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并建议在附则中明确“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消除认知误解,为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据。
会场内,来自不同地区、行业的代表们各抒己见,虽观点各异,但目标高度一致——要制定一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法律。走出审议现场,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因为我深知这部法律不仅是对检察职能的赋能,更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守护公共利益的使命,承载着群众对“天更蓝、水更清、食品更安全、权益有保障”的殷切期待。
未来,我会把审议中的感悟带回工作岗位,继续深入群众宣传法律、倾听心声,履行好代表职责。我坚信,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的不断完善,必将织密公益保护的法治之网,让公益司法保护成果更全面惠及人民,为筑牢共同家园的法治根基、谱写国家治理新篇章注入持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