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孙勇:“管案”与“管人”深度融合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时间:2025-10-15  来源:检察日报-观点   作者:孙勇     编辑:何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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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管案”与“管人”深度融合,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激发各部门、各类检察人员参与管理、接受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政治部必须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与业务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勇于探索创新,持续攻坚克难,努力构建起贯通“案”与“人”的科学检察管理体系,为提升检察履职水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其实现离不开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作为支撑。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必须把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起来,激发各类检察人员参与管理、接受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省检察院政治部作为服务党组管理队伍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深刻领会这一要求,积极探索“管案”与“管人”深度融合的实现路径,促进“三个管理”的一体抓实,驱动检察履职水平整体跃升,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思考与认识:深刻把握“管案”与“管人”相结合的内在逻辑

  “管案”与“管人”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深刻把握其内在逻辑,是推动二者深度融合的认识基础。

  其一,“管案”的本质要求最终落脚于“管人”。案件是检察职能的基本载体,办案是检察人员的核心职责。“管案”,表面上是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监控与评价,但其本质是对检察履职行为的规范和引导。“管案”的过程,实质上是对“人”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验和评价的过程。离开了对“人”的管理,就难以真正触及影响案件质效的深层次问题。唯有将管理重心从单纯盯“案”延伸到精准管“人”,才能抓住提升案件质效的根本。

  其二,“管人”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管案”的质效上。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必然在其所办理的案件中展现出精湛的专业素养和强烈的责任意识;反之,如果在案件办理中屡屡出现低级错误、质量瑕疵甚至违纪违法问题,那么“管人”的措施成效就要大打折扣。因此,“管人”必须紧紧围绕提升办案质效这个核心目标来展开,以办案实践作为检验队伍管理成效的“试金石”和“磨刀石”。

  其三,“管案”与“管人”相结合是破解现实难题的迫切需要。当前,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突出问题。就案管案,可能发现表面问题却难以根治;就人管人,可能脱离实际难以精准施策。只有将二者深度融合,才能在案件管理中精准发现人的问题,这种融合正是打破管理壁垒、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管理精准度和有效性的必然选择,是破解当前检察工作现实难题的“金钥匙”。

  探索与实践:“管案”与“管人”相结合的初步经验

  自最高检作出调整优化检察管理机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部署要求后,黑龙江省检察院积极探索将政治工作融入业务、管理对接办案的具体路径,着力推动“管案”与“管人”从“物理相加”迈向“化学相融”。

  一是以“政治素质”为根本点,筑牢高质效办案的思想根基。持续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扎实推进全员政治训练,规范政治必修课设置,引导检察人员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确保检察办案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构建“三融合三锻造”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紧紧围绕检察主责主业,将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入检察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为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注入强大动能。

  二是以“能力建设”为关键点,夯实高质效办案的人才支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各业务条线分门别类建立“检察人才库”,以人才队伍建设为牵引,带动提升检察人员整体素质。构建“需求导向”的培训体系,加强办案能力短板分析,研发针对性培训课程,制定差异化培训方案,推行订单式培训,做到精准滴灌、靶向提升。创新“战训一体”的培养模式,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综合素能练兵比武、检委会委员业务能力测试、检察官助理大比武等活动,通过不同层次的比武等活动,提升检察实务能力水平。

  三是以“监督管理”为保障点,守住高质效办案的生命线。压实“一体化”管理责任,细化完善6个职权清单,明确各级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不仅要对案件质量负责,也要对队伍管理负责,履行“一岗双责”。发挥对部门和人员考核的“风向标”作用,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完善以“质效”为导向的考评体系,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让“高质效”者得实惠、有舞台,让“低质效”者受督促、有压力。强化正向引领激励,分层分类建立先进典型储备库,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召开“双先”表彰大会暨先进事迹宣讲会,宣传表彰办案质效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营造“崇尚高质效、追求极专业”的浓厚氛围。

  问题与挑战:“管案”与“管人”深度融合面临的现实难点

  从黑龙江省检察实践来看,在推动“管案”与“管人”深度融合,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共性与个性并存的难点问题。

  一是机制衔接尚存缝隙。“管案”体系与“管人”体系分属不同部门主导,虽有协作但尚未完全打破部门壁垒。信息共享不充分、不及时,存在“数据孤岛”现象。管理流程尚未完全贯通,例如,案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如何快速、有效地反馈至业务管理部门用于决策参考,并同步纳入对检察官的个人考核,流程仍需优化,协同效能有待进一步释放。

  二是评价标准科学性有待提升。如何设定既能全面反映“高质效”内涵,又能精准衡量个体贡献、区分不同案件复杂程度的检察人员评价标准体系,是一大挑战。当前,部分考核标准可能存在“重流程轻实体”“重显绩轻潜绩”的现象,难以完全适应“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复杂要求,影响了“管人”的精准度和公信力。

  三是数据赋能支撑不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积累了海量数据,但数据的深度挖掘、智能分析、有效应用仍显薄弱。利用大数据为“管案”提供趋势研判、风险预警,为“管人”进行“精准画像”、能力评估的机制有待加强。

  四是理念与能力需同步升级。部分检察官仍存在“重办案轻管理”的观念,对“管案”与“管人”融合管理的认同感、参与度不高。同时,各层级管理队伍自身的能力素质也需要加强,既懂业务,也会管理、善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的管理人才短缺。

  破题与对策:推动“管案”与“管人”深度融合的改进路径

  下一步,黑龙江省检察院将深刻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深化“管案”与“管人”的探索与实践,建立“管案”与“管人”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在推动“三个管理”深度融合、一体抓实上持续用力。

  一是明确全方位管理权责,一体推进“管案”与“管人”统一领导与协调。建立政治部与案件管理部、各业务部门常态化沟通协作、信息互通、移送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政治部服务管理责任,定期收集整理业务部门人员思想动态、人员结构、履职能力、职业素养等情况,为制定科学的管理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专门管理职责,依托办案质效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办案流程监控等职能,对检察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并在检察人员考核时反馈至各业务部门。充分发挥业务部门自我管理责任,在办案中加强自我管理,在管理中提升办案质效,将办案、办好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全领域管理内容,以“管人”促“管案”激活检察管理整体效能。抓实检察业务管理,采取有效方式推动重点业务工作落实,建立业务管理全链条反馈机制,基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进行多维度统计分析,推动形成分析—研判—整改—反馈业务管理工作闭环。抓实案件管理,落实6个职权清单和5类主体的办案职责,强化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主体的监督作用,确保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有单可循”。抓实质量管理,加强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反向审视,进一步推动检察人员责任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紧密衔接。

  三是创新全过程管理方式,以“管案”促“管人”激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探索建立工作实绩和负面信息记录档案,优化分层分类考核体系,统筹对各类检察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做实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衔接。强化检察业务素能提升,制定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计划,将业务管理中暴露的薄弱环节作为培训重点内容,通过“学分制”年轻干部培训、检察业务专项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履职能力。

  四是统筹全要素融合促进,不断丰富检察管理科学化的实践内涵。统筹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完善年度绩效计划,对重点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推进,让既定的职责、机构、队伍发挥出更大效能。健全对下指导机制,指导下级院积极探索检察业务管理与干部监督衔接互动、协调运转的管理抓手和管理模式。提升政治部自身管理水平,以政治部高水平自身管理,保障干部人事管理,助力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总之,推动“管案”与“管人”深度融合,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激发各部门、各类检察人员参与管理、接受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政治部必须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与业务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勇于探索创新,持续攻坚克难,努力构建起贯通“案”与“人”的科学检察管理体系,为提升检察履职水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作者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